上海民政局关于出售寿穴有关问题通知

2017-12-12 22:21:58 深圳吉田墓园 534

各区县民政局、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:
为了规范本市经营性贷款(包括含墓葬业务的经营性骨灰堂)出售寿穴工作,根据《上海殡葬管理条列》有关规定和本市的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寿穴出售范围:
经营性贷款因特殊情况出售寿穴应符合下列范围:
1、死者健在的配偶;
2、无子女的孤寡老人;
3、未婚子女死亡后,父母要求去世后与子女合葬的;
4、华侨、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、台湾地区居民要求在本市认购寿穴;
5、年龄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;
寿穴证明材料:
1、除死者的舰载配偶认购寿穴提供死者的火化证明意外,其他寿穴认购者应向经营性贷款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
2、无子女的孤寡老年人认购墓穴应提供街道、乡镇民政部证明;
3、患绝症病人认购寿穴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史记录;
4、未婚子女死亡后,父母要求去世后与子女合葬认购寿穴的,除提供死者的火化证明外,还应提供本市户籍证明;
5、华侨、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、太晚地区居民要求认购寿穴的,应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;
6、年龄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应提供身份证明;